火花

对感官做减法的权利

从立体声到全景声,从3D电影到虚拟现实,我们似乎一直在不断追求更强大、更高级、更丰富的感官体验。 科技的发展都聚焦在怎样更深刻地激发和增强我们的感官体验。 电话让我们能够听到远处的声音,望远镜让我们看到遥远的物体,而后电视和互联网的出现更是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视觉和听觉体验。

但是,我们是否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,那就是对感官做“减法”?

降噪耳机与眼罩

从简单的眼罩,代表我们拒绝对光照的感知,再到降噪耳机,代表着我们拒绝对噪声的感知。 甚至有些降噪耳机不仅可以减少噪音,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各种声音,比如把背景噪音降低,而把人声放大。

我们变得可以拒绝某些感官刺激,而只专注于我们想要感知的东西,也就是说,我们拥有了一种“拒绝感知”的权利。

视觉与听觉的“强奸”

如果你曾经不幸看到过一些洗脑般的电梯广告,相信你会和我一样,期望能把那个屏幕砸个稀巴烂。 但我们不能这样做,毕竟那是别人的财产。这些广告是如此侵入性,以至于它们已经构成了一种对我们视觉和听觉的“强奸”。

法律给了商家投放广告的权利,但却没有给我们拒绝观看的权利。这种权利的缺失,背后是我们对自己感官的控制权的丧失。

拒绝权*是基本人权

此处的“拒绝权”并非法律意义上的“拒绝权”,而是指对自己不想要的事情说“不”的权利。

对自己不想要的事情说“不”,例如:把骚扰电话挂断,把推销邮件标记为垃圾邮件,甚至把骚扰者告上法庭,这都是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拒绝权。

固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给一些事情带来进步,例如App开屏广告的强制跳过,但是无数的历史告诉我们法律是滞后的,而且法律的更新也是需要时间的。

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,技术又总是滞后于人类的需求,而人类的需求又总是滞后于人类的思想。

意识到自己的权利,才是进步的第一步。如果对自己的权利没有意识,被侵害了也不知道,那么这种权利与你而言就是不存在的。

而后是技术的进步,我们需要像关注虚拟现实/元宇宙的技术一样关注对感官做减法的技术。

最后才是法律的进步,我们必须推动更多像 GDPR 这样的法律的出现,让我们的权利得到法律的定义和保护。

趁还来得及

试想脑机接口终成现实,赛博朋克的世界降临,如果在那之前我们没有准备好我们的“盾”,只怕各种侵害只会有过之无不及。

技术的生长是狂野的,如同 AI 的发展不会因为各方的担忧而停滞一样。 既然已经知道“矛”会出现,那么我们就必须开始准备“盾”,即使从现在看来,这种准备似乎有些多余。

而你所能做的,就是从现在开始,意识到这些,对自己不喜欢的事情说“不”,反抗它们,即使这并不容易,也并不一定能成功。 “矛”已经出现,虽然它还很弱小,但是它会越来越强大,而如果未来的“盾”还没有准备好,那么我们只能任由“矛”刺穿我们。